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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:单位购商业预付卡5000元须银行转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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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1/5/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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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央行、监察部、预防腐败局等七部门制定的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要求,商业预付卡购卡须实名登记;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。 商业预付卡可分为两类 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分两类: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,可跨地区、跨行业、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,如目前市场较流行的资和信、福卡等,可在商场、便利店、餐馆等多个签约客户处使用;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,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,如家乐福卡、百盛卡、美容卡等,只在特定商家使用。 预付卡助长了腐败行为 《意见》指出,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、便利公众支付、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。同时,预付卡市场存在监管不严、违反财务纪律、缺乏风险防范机制、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,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,助长了腐败行为。 预付卡将实行分类监管 根据《意见》,未经央行批准,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,一经发现,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。对于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,《意见》指出,商务部门要抓紧制定行业标准,适时出台管理办法。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分析认为,《意见》对预付费卡进行了区别监管。类似于资和信、福卡、中银通这样多处使用的预付卡由央行监管,而像健身、美容、超市会员卡则由商务部门牵头监管。 《意见》要求,2011年年底前,央行、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,以检查促整改,促进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。 新规 1 单位购卡超万元须实名登记 《意见》规定: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。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(含)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,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。对于记名和不记名的预付卡,面值限额有所不同。 【解读】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,预付卡购买者多是单位和企业,实名制之后将更加透明规范,有利于控制公款消费。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认为,实名登记的门槛为1万元,是否多跑几次即可避开实名制规定,这需要制定更详细的规则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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